综合3月31日蒙古Medee网讯:蒙古国内经过特别许可的土地约占国土总面积的5.5%。换句话说,就是国家批准允许勘探和开采的场地面积约为890万公顷。4年前即2015年的统计数字,蒙古国政府共发放了2691张特别许可证。在此之后,该数据一直在攀升,不经意间已超过了3000张的大关。
但是自从下达了严格控制发放特别许可证的决定之后,上升势头明显放缓,目前特别许可证的数量是3029张。其中,勘探特别许可证是1679张,开采特别许可证是1350张。按种类划分,金矿资源的特别许可证为最多是547张,煤矿资源是318张。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的255个持有者共拥有444张特别许可证,由蒙古国内吸引外资的100家企业拥有203个特别许可证。据矿产资源管理局的石油部门透露,拥有10张以上特别许可证的就有13家公司之多。
说完蒙古国的矿产资源特别许可证的数量之后,咱们再说一说在特别许可证转让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,仅供参考。
一是矿权炒卖。部分蒙古企业或个人为高价转让许可证牟取暴利,自己不出面而是由第三者出面办理手续,当转让程序基本完成时,许可证持有人则以自己不知情也未授权他人转让为由,以撤销协议相威胁,逼迫对方再三提高转让价格。
二是勾结敲诈。许可证持有者与相关机构的具体办事人员相勾结,在办理许可证转让手续过程中做假,有意以不合法的文件备案,伺机以许可证转让不合法要求收回为由,抬高价格敲诈受让者。
三是禁止买卖。蒙古的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,矿权许可证只可转让,不允许买卖。存在商签许可证转让协议时,使用了“购买价格”、“一次性买断”等买卖性质的字句,当双方发生纠纷,经仲裁或法院判决时导致败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