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古国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均可招用外籍人员,用于技术性强、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岗位,但必须同蒙古国社会保险与劳动部协商,获得工作许可。
工作许可由在蒙古国的雇主向所在地劳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经同意后由蒙古国对外关系与贸易部发放邀请函并办理劳务签证,然后到蒙古国劳动局、移民局办理工作许可证并缴纳相应费用。
一、 申请许可证所需的文件、材料:
在蒙古国申请准工作证时,需提供以下文件:
(1)外籍劳务需求说明,承担的工作范围、期限、劳动特点、住所、专业技术、经验、能力说明文件;
(2)经公证的企业登记证或外国投资企业登记证副本;
(3)与外国法人签订的引进劳务合同;
(4)外国劳务护照复印件;
(5)外国劳务技术证明副本;
(6)劳务审批部门的确认函。
二、办证周期:一般为21个工作日,如有特殊情况延长审批期限14天。
三、代办费用:面议
四、联系电话:0471-5220-136;137-0471-8442